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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、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
2008-09-23 00:00:00
核心提示: 河北省 一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、经济纠纷案件,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。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,争议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。 二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、经济纠纷案件,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。 三、保定、秦皇岛、唐山、邢台、邯郸、衡水、廊坊等七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...
河北省
一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、经济纠纷案件,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。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,争议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。
二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、经济纠纷案件,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。
三、保定、秦皇岛、唐山、邢台、邯郸、衡水、廊坊等七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、经济纠纷案件,争议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。
四、张家口、沧州、承德三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、经济纠纷案件,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。
五、涉外、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,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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